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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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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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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规范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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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对医美广告划出九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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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阳出台律师服务10项便民措施
· 伊美公安努力构建“无诈村镇”
· 斗门司法所架起服务群众“连心桥”
· 图片新闻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化检律协作 促进司法公正
· 聚焦政法主责主业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市场监管总局对医美广告划出九条“红线”

( 2021-11-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本报北京11月3日讯 记者万静 今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执法指南》)。《执法指南》提出,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广告主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发布或者委托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广告主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依法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严格按核准内容发布。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整治各类医疗美容广告乱象,着力解决危害性大、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对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作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作不当关联;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未经药品管理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作广告;宣传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等九种情形予以重点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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